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锅炉包括锅和炉两大部分。上面的盛水部件为锅,下面的加热部分为炉,锅和炉的一体化设计称为锅炉。锅炉是一种能量转换设备,它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将工质水或其他流体加热到一定参数的设备。
锅炉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
1)工程师,具有锅炉安装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理工类教育背景和助理工程师职称,锅炉安装单位的工程师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2)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锅炉安装工艺工作经历和锅炉或者机械类相关教育背景,锅炉安装单位的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3)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焊接工作经历和焊接或者焊接相关(材料、机械类)教育背景,锅炉安装单位的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备 RTⅡ级或者UTⅡ级无损检测资格,锅炉安装单位的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备RTⅡ级或者UTⅡ级 无损检测资格 4 年以上;
5)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锅炉产品检验工作经历和理工类教育背景;
6)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和理工类教育背景;
7)材料与理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焊接与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锅炉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是工业、农业及民用中不可缺少的动力设备。由于锅炉是具有危险的设备,所以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之后并取得市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或经授权的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发放的司炉上岗证,才被允许独立操作相应类别的锅炉。
要成为一名司炉工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与技能。
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人员,须经过司炉实习操作,然后再参加具有资质的“司炉工培训考核站”的理论培训,经实践与理论考核合格,并取得司炉工的上岗,这是首要条件。